1、如果在建筑物上設置高層物、架子或懸掛物,屬于房屋結構的拆除和改造,房屋荷載明顯增加,或設置廣告牌等高聳物屋頂,應使用原房屋設計單位或相應資質。等級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經房屋檢測鑒定機構認定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設置。
2、嚴重損毀房屋一般不允許裝修。確需裝修裝修的,應先進行房屋鑒定,并采取維修加固措施,滿足居住和使用安全條件后方可進行裝修裝修。
3、非住宅房屋裝修涉及房屋結構拆遷改造,房屋荷載明顯增加的,由原房屋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
4、房屋改建為公共娛樂場所或生產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向房屋質量鑒定機構申請房屋鑒定。
5、房屋因自然災害或爆炸、火災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應當及時向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申請房屋鑒定。
6、具有樁基、地下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大型建筑物或建筑工程,施工單位應在開工前向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申請對施工區域內相鄰房屋進行房屋鑒定,并按照規定采取安全防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