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質量由當地的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部門,不然政府是不承認的。購房者你應該持房屋用地手續(土地使用權證)、建設手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選址意見書、施工證、施工圖紙)、消防手續等找房屋質檢部門申請驗收。
房屋質量鑒定不合格辦法如下:
1、修復
購房者所購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礎工程及主體結構工程質量出現問題較小,如果通過加固等措施能夠修復的,且確保建筑物安全的,購房者可以請求出賣人依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的內容履行義務,也稱繼續履行。
2、解除合同,退房
購房者所購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礎工程及主體結構工程質量出現問題較大,不能通過加固等措施能夠修復的的辦法解決問題的,也就是不能繼續履行的,購房者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購房者向法院請求解除合同的,法院應予支持。
3、可要求違約金及賠償損失
房屋不合格,購房者不論是請求實際修復還是解除合同(退房),均不影響請求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及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購房者有權依法解除合同(退房),并根據實際情況要求開發商承擔退還全部購房款、賠償貸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購房的稅費、違約金、懲罰賠償金等法律責任。
違約金是由合同當事人預先約定的,在違約行為發生后,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與履行行為之外的,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量的金錢。
4、追究侵權賠償責任
商品房的侵權責任,就是因商品房質量不合格,發生事故比如倒塌、脫落、塌陷、漏水、侵蝕、腐朽等等而致人損傷或致物損害的,受害人或購買人可以主張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在與開發商協商違約或者賠償問題時,買房者通常處于弱勢地位,因此,建議在維權時,能夠有專業律師的陪伴,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糾紛出現,使得維權之路能夠順暢。
針對不同的房屋質量問題,購房者應該采取正確的維權方式。可以將房屋的質量問題分為三種: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從技術角度看,所謂主體結構是指房屋的主要構件相互連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間構成體。其必須具備符合技術要求的強度、韌性和穩定性,以確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種載荷。如:地基、承重墻等,這些部位出現結構性迸裂、傾斜、坍塌等問題,應當視為主體結構存在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這是指由于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買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電等。其他質量問題。如房屋滲水、地面空鼓、墻皮脫落等。
對上述三種不同的質量問題,法律規定了不同的處理方式,分別賦予購房人和開發商不同的權利和義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第十三條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